台灣二○○○年總統大選-作票      

                                                       高資敏

高資敏專欄目錄頁

華僑新聞首頁

 

 

 

 

 

第十一章 

掃除黑金,期待清明選風

惟有公正的選舉,才能達成選賢與能,造就廉能政治,造福人民。沒有公正的選舉就沒有公正的政府。不先消除賄選、杜絕作票,則黑金將藉選舉入侵政治的最高層,要肅貪掃黑恐將只淪落為政治口號。

陳水扁總統任命唐飛將軍出任行政院長,正是李登輝總統任命郝柏村將軍出任院長的翻版,可以說師承有自,同曲同工。但唐飛備受民進黨禮遇,郝柏村則剛好相反。令人費解的是,當年郝怕村受到不公平的待遇,主要是來自民進黨國會領袖陳水扁的極端敵意。那時筆者也恭為阿扁的立法院同事,阿扁堅持絕不容軍人問政。他對郝院長的粗魯無禮,文明社會罕見;相對地,郝院長的涵養風範,卻讓人留下深刻印象。
要了解「台灣之子」的「昨非今是」及「今非昨是」實在不易,阿扁似是超人,因而大道無道。偉人可以追效,起人則只能入迷,當「扁迷」才會快樂、才會有希望。
因此,阿扁任命唐飛一定有大道理在。阿扁總是對的,至少此一時此一刻。
輿論紛紛報導唐飛的諸多優點,其中有一項很突出,值得再提:
唐飛在駐美武官任內,經常對赴美受訓的軍官,解說華府的兩黨政治運作,培養年輕軍官的民主素養。當時水門案剛落幕不久,唐飛還帶軍官參觀水門大廈,讓他們了解,尼克森即使貴為總統,犯了錯,也要受法律的公斷,不能有特權。
唐飛特別引用孟子的話說:「民為貫,設稷次之,君為輕」,現代民主國家更應如此。
唐飛能在二十年前,在國內視蔣總統如神明的時代,有此前瞻性的看法,誠屬難能可貴,但不知陳總統在考慮任命唐將軍時,是否知道唐將軍有如此開明見解?是否容許他繼續有這個開明見解?

水門案的示範作用

水門案是尼克森的幕僚運用總統競選捐款,雇用黑道人物潛入民主黨總部竊取選情資料,意外被巡警逮到。之後又運用競選捐款買收犯案的人不透露實情。尼克森實際是在該案後半段才介入。為遮掩真象,他不惜干涉司法,而犯下大罪,最後被迫辭職。如果沒有福特總統的特赦,尼克森恐將終老牢獄。
水門案所以成為美國歷史的重要一頁,是因為該案與民主選舉相關,是民主必須受制於法治的典型案例。此案對正在學習民主的各個國家都具有示範作用。
此案也引起當時台灣黨外民主先進的注目。康寧祥為《古坑夜談》寫的序文,軌引申了姚嘉文對水門案的評論:

美國的「水門醜案」使得政治聲望日正當中的尼克森總統下台而永絕於政壇。尼克森
縱然政治力量大,獲得選民的支持,但選舉中如有犯法行為,仍然要受法律的制裁。尼克
森能得到選民的支持,這是政治力量,但競選中有違法行為時,要受制裁,這便是法律力
量——第三力量。

此一評論反映了水門案後的政治新思潮,深切寄望法律力量能防止第一力量政治權力的腐化。而第二力量就是指政治在野的力量,但唯有法律力量,才能超乎第一第二力量。
水門案中,就是執政的「第一力量」違背了法律,「第三力量」查案。步步進逼判「第一力量」的最高層峰——尼克森總統。於是尼克森在一九七三年十月二十日命令法務部長E. Richardson將偵辦水門案的特別檢察官A. Cox撤職。部長拒絕聽命於總統而立即提出辭呈,接著副部長也拒絕而辭職,最後才由副檢察長奉命行事。但重新任命的特別檢察官L. Jaworski比Cox更嚴於執行法律。美國這幾位執法官員都展現了法律人應有的節操,贏得舉世欽敬!
水門案起初只是簡單的竊盜選情資料的案子,但尼克森政府猴急「掩護」,硬要將小事化無,反而抖出重重黑幕。
甲仙案、民德案也只是簡單「作票」案,但選委會官員急著要將「作票」化作「行政疏失」,說詞太牽強,反而更啟人疑竇。
民德案中,當百張宋張選票尚無人知道從何處流出來、甚至真偽都不清楚時,選委會卻搶先火急招待記者,指是「工讀生」幹的,又強調「這些選票都已清點登錄在候選人的得票上,因此整體票數沒有錯誤」,實在夠詭異!兩件作票案縣市選委會先介人包庇掩護不法,按著中選會又參與粉飾袒護。因而,節節往上提升,就像當年美國的水門案。
發現的百張選票,竟不立即依法交予檢警監察選舉單位偵辦,選委會反而安排兩名涉案選務人員進入選委會票庫「處理」選票,動機何在?
候選人「有效票袋」在開票當天簽封後,只有法院才有權拆封,選委會竟讓涉嫌者在開票後三天又製造另一個宋張「有效票袋」並簽封,實在夠荒謬!
做了詭異、荒謬的行動兩天後,才請檢察官勘驗,似在驗收「成果」?
至今,選委會對撿回的百張宋張選票,仍不更正宋楚瑜得票數,拒絕理由是「已清點登錄」,誰的手摸過、點過這百張選票?
甲仙鄉案中,案發後,選委會的解說也很離奇,將「作票」輕描淡寫成「互相誤填」,竟沒有提到這一「作票」犯行,確使陳水扁反敗為勝,翻過來「領先」了宋楚瑜四十票。
至今宋楚瑜的得票數在何時更正的?仍是個「謎」。
中央選委會報告:「於投票日翌日發現開票記錄填寫有誤,即予以更正」。翌日是三月十九日星期天,投開票所都關門了,怎會在翌日發現有誤呢?
甲仙鄉公所李宗保鄉長說:「當晚鄉公所即已發現前述錯誤,立即更正。」
縣選委會二十一日晚上方才緊急開會決議:「立即向中選會更正得票數,宋楚瑜在小林投開票所領先陳水扁四十票。」如果有更正,最快應是在二十二日早上送件的吧?那時,阿扁當選已四天了,已不差這八十票了,連中選會都在混淆真象,這遲來的正義是真的嗎?
水門案涉及的是總統選舉,甲仙案、民德案也是。事關總統選舉,不管大小,自然是全國關注,且有歷史價值。由水門案的教訓來看,有了疑雲,宜將事情坦誠查明澄清,掩護粉飾就如紙要包火,火只有愈焰。最後,反而燒上了最高層——總統當選人。這是愚忠者、護主心切的人,應知所節制,應有所警惕的。

大選疑雲不容掩蓋

此次台灣總統大選確是疑雲重重,但顯然又在重演水門案式的掩護粉飾。
超高的投票率,居然沒有可使人接受的合理解釋。如政府有誠心釋疑,可將超高投票率的各投開票所「選舉人名冊」公告展示,讓民眾核對。如果發現沒有回鄉投票的人欄位上卻蓋有印章、指印,領了票,則應依法報請追查。像台北市民眾要領票,他的欄位卻已被蓋章領票,不能因為印章是篆文就說查不出,如果查不出,就應以「冒領」處理。台北市選委會,以「清點發出票數及用餘票數吻合」就判斷是「蓋錯欄位所致」,這是不合理的,冒領的目的就是要用來投票,難道專程來冒領選票帶回家作紀念?市選委會的說詞只會愈描愈黑。
候選人可推薦監察員,為何特定候選人像宋楚瑜就少了監察員,是法規不合理?行政疏失?或故意安排?應可查明。
甲仙案、民德案已查明了事證,請司法人員公正研判,涉嫌人員的行為是否已構成犯罪?他們的辯詞合理嗎?與事實相符嗎?他們的行為是自發?或受人教唆?
高雄也有學生發現,抽屜裡有一堆圈選宋張的選票被丟棄,但高雄市民政局連看都沒看到那些「選票」,就同媒體說學生是看到撕下來的「牆壁四周選舉公告」廢紙,「大驚小怪地報告老師」(新聞報八九、三、廿四),中選會也依此解釋是「選舉公告」,同報同日另報導「學生表示確實有看到選票」。此案與民德案相似,應在安全保障下,請發現選票的學生及其家長、老師說明真象。國小六年級的學生應該知道撕下的「選舉公告」與「選票」不同吧!
至於賄選就更清楚了,檢察署已查得具體事證了,嫌犯也在押了,新政府肯依法繼續上溯追查買票金錢的源頭,將不法繩之以法嗎?
陳水扁總統雖以些微差距贏得選舉,但只要選舉公正,縱使贏一票都應該受到全民竭誠支持,全民也理應欣然接受他的領導。但相反地,不管贏的差距有多大,選舉有疑點又不肯秉公依法處理,乃會嚴重影響人民的向心力。
尼克森總統以六○%得票率贏得選舉,五十州中除了麻州,贏了四十九州,但由於「選舉有違法行為」,而事發後又刻意掩護,結果民意支持度遽降至二九%。
水門案司法力量能夠成功制衡尼克森的政府權力,是因為美國有守正不阿的司法人員,有肯為公義奮鬥不懈的國會議員,還有廣大的民眾眼睛雪亮地盯住這件案子,督促司法與輿論必須制裁、譴責政治高層的違法濫權。
水門案會從陰暗的角落曝光在世人面前,自應歸功於鍥而不捨的媒體報導,及媒體老闆的全力支持,他們不懼得罪當權,即使導致百年大報關門,也在所不惜。
有人或許會悲觀,台灣有那樣的司法官員嗎?有那樣的國會議員嗎?有那樣的記者和報老闆嗎?有那樣的人民嗎?答案絕對是肯定的。因為人都有與生俱來的潛在正義感,在面臨共同命運將受危害時,總是會激發出為公義奮鬥的勇氣,美國人民有,台灣人民也有。
一向很順從的韓國人,過去容忍了太多最高領袖的違法亂紀。在水門案後,他們也改變了觀念,當確知他們的兩位總統犯了重罪時,他們明白,如果總統可在法律之上而不受法律規範,則韓國的前途也必被斷送。此時韓國人激起的正義感與勇氣超越了美國人,將兩位總統送入監獄,甚至讓他們面對死刑。
政黨輪替了,過去國民黨是以「人治」為主;現在民進黨執政了,新政府能否擺脫「人冶」包袱?有無誠心從事「法治」?就端看能否認真查辦此次總統大選的諸多弊端,以維護法治公義,並改進選舉,讓台灣有乾淨、公正的選舉。
一九七○年代,美國政壇充塞了「注律人」,這些「法律人」泰半都在「玩法弄法」。水門案中的「法律人」,包括法務部長等都被繩之以法,水門案有著重新啟蒙的作用,使法治觀念重新受到應有的尊重。
陳水扁總統經常提他是「台大法律人」。現在新政府的「台大法律人」夠多了。有如此多的「台大法律人」,新政府能否做到rule of law,法治之下人人守法,而不要淪為rule by law,只是用法律整治他人,玩法弄法?
筆者因從事研究工作,曾分別在美國杜克大學及波士頓大學停留。杜克大學宛如台大,擁有頂尖的法律系,但他們對同是「杜克法律人」的「水門案主角」尼克森隻字不提,本來圖書館裡有張尼克森像懸掛,也經教授會議通過拆下。在波大的庭園則顯著立碑紀念他們的校友——民權領袖馬丁.路德.金恩,二者的差別的道理很簡單,後者為尋求社會的公平、公義犧牲奉獻,前者則利用他的「法律」鑽營、甚至陷害政敵。「台大法人」受到社會敬重,不是他們之中有人當了總統、部長,而是因為他們為維護法律的尊嚴、追求社會的公義所做的貢獻。
此外,柯林頓總統是「耶魯法律人」,但諸多「耶魯法律人」也認定他應為「緋聞案」中說謊而被罷免,現在也有另案要註銷他的律師資格。這些都是「法律人」為護法而奮鬥,不因對方是總統、是校友而袒護。
水門案的歷史意義並不止於讓層峰受到法律的制裁,更重要的是它引發了美國對民主選舉制度做了革命性的改革。水門案發生的原因,主要是選舉的黑金(秘密捐款)被用在作奸犯科上,以不當手法贏得選舉。在水門案發生之前,美國的民主選舉已有明顯的漏洞,尤其美國半世紀來在「國富、民富」的狀況下,更形嚴重,但卻乏人注意。這些漏洞造成了金錢腐蝕政治,主要漏洞包括:
一、競選財務公開的規定太模糊,黑金紛紛湧入。
二、可以接受無限制捐款,又可以無限制使用。使富人、財團可操控政冶,而導致鉅額金錢使用於惡質選舉,涉入作奸犯科,陷害競選對手。
三、競選捐款造成了民主、共和兩黨各據山頭。共和黨操控了總統大選募款,民主黨則操控了國會募款。共和黨在總統競選募款經常以二對一取勝民主黨。兩黨各為權力、金錢而分贓。
水門案驚醒了美國人民,發現在他們不知不覺中,美國的選舉長期被「金權」操控政治也逐漸變質為「虛偽的民主」,十九世紀末的美國黑金政治又重現在二十一世紀末。

看看美國人怎麼做

水門案後,在龐大的人民憤怒施壓下,國會通過多項有關規範選舉的法律。主要有:
一、一九七四年在聯邦政府成立「聯邦選舉委員會」(FEC),這一組織被授予掃蕩選舉作弊的力量。
二、為阻止黑金介入,嚴格規定競選財務透明化,每筆入帳皆必須送FEC備查。
三、硬性規定個人捐款不得超過一千美元,團體(須設立「政治行動委員會」Political Action Committee)不得超過五千美元。
四、可獲公款補助競選費用,但開支必須恪遵政府規定之限制。
新法的執行遭遇的抗拒仍多,但已使富翁、財團操控收斂不少。一九九六年一位麻州企業家S. Fireman捐款超過五千元給總統候選人杜爾,結果法院判決罰金六百萬美元,並在家宅管禁六個月。
台灣總統大選中最大的弊病也是「祕密捐款」,這些龐大的「黑金」像烏雲籠罩著台灣政治的天空。此次大選,至少有大量捐款是用於誹謗對手,其報刊廣告版面之大,世界競選史上所末見。動員遊覽車數千輛,南北運送搖旗吶喊的同一群「旗兵」造勢,將台灣選民當作造勢「工具」,也是另項「台灣奇蹟」!至於不見天日的用錢綁樁、買票及與黑道串聯勾結,更不忍多提了。而且兩個政黨視選罷法若無物,目中無法,按規定投票日不准活動,他們卻公然在各報刊登大幅廣告;到了選後向中選會申報競選經費,連戰只報三億元,陳水扁也只報九億元。公然蔑視法律的程度,不知眾多「台大法律人」有何感受?有否打算做出法律行為來糾正不公不義?

政府高層誤導選民

競選中掀起的「興票案」抹黑運動,可看出是由某位立委點火、財政部官員配合,將省長競選餘款、國民黨黨政運作款項炒成是宋楚瑜貪瀆、A錢。這是極端不公平的。僅為了「興票案」抹黑運動,排山倒海的報刊、電視廣告「抹黑」文宣花費,早已超出了國民黨向中選會申報的競選經費三億元了。在投票之前不惜在農曆春假不眠不休「辦案」的監察委員,除了張富美委員已榮任僑務委員長外,其餘仍都在職。現在監察委員應該就五組候選人的競選財務做審核,不該等到二○○四年選前,才又要用國家資源吵翻特定的候選人,誤導人民「選賢與能」的投票取向。
中選會於選後六月一日舉辦第十任總統選舉工作檢討會,報導只提北市選委會建議放寬民調公布的規定,不過主委黃石城認為放任民調公布,將會誤導選民的投票判斷。其實,這是見仁見智的。民調單位都是民間組織,且多家林立,人民並不見得會以民調作為投票依據。最不公正的是一面壓制民間不得發表民調,另一面卻由政府高官在三月十七日運用「假民調」宣稱宋楚瑜出局的手法,這要比數家民調爭鳴,更會誤導選民,這也才是中選會必須規範的。
中選會實應誠懇檢討此次大選的最大「誤導」,不是來自民間而是來自政府高層本身。且舉一例:前立法院院長劉松藩出任宋楚瑜競選團隊團長,隨後就遭某位台中地方法院法官藉著一件既非「突發」也無「緊急性」的陳年經濟案件為由,突以雷霆萬鈞之勢,動用「霹靂小組」,荷槍實彈衝入只是證人身分的劉院長住宅,像是捉拿「陳進興」一樣,並名之為「蒐證」。選後六個月,事情又平靜了,那麼在選前需要如此「霹靂」嗎?此舉難道不會嚇走支持者,誤導選民嗎?
中選會要導正選風,應研討法規如何有效防止公務員利用職權、運用政府資源助選,同時也應節制公務員在選前故意製造或誇大事端來打擊候選人,誤導選民的投票判斷。這些「公害」所造成的選舉不公,是難以衡量的。
總之,惟有公正的選舉,才能達成選賢與能,造就廉能政治,造福人民。沒有公正的選舉就沒有公正的政府。不先消除賄選、杜絕作票,則黑金將藉選舉入侵政治的最高層,要肅貪掃黑恐將淪落為政治口號。
二十年前唐飛將軍看水門案,已了解民主國度更應「民為貴、君為輕」;二十年前台灣黨外的民主先進,由水門案,也深明「縱然政治力量大,獲得選民的支持,但選舉中如有犯法行為,仍然要受法律的制裁」,民主必須立基於法治。如今事過境遷,他們都是最高當權者了,可能不會再提水門案。但無論如何,水門案的核心涵義——「金錢腐蝕政治」,是不會因地因時而異,永遠值得當政者警惕的。
一九七二年尼克森就職大典,何其盛大。那時筆者以膺任大典醫務官為榮。當時在大典中悄悄高坐著的財團領袖,有美國航空公司(AA) 、國際電話公司(ITT) 、海灣石油公司(Gulf)……。水門案發生後,人們才明白,這些大企業原來是因「秘密捐獻鉅額競選經費」才受尼克森尊為上賓,但最後他們也都受到或輕或重的司法制裁。美國企業對社會貢獻甚大,但美國人民、美國法界都認為政商定必須分離的,企業介入政冶將危害政治的清明,造成企業界的不公平競爭,最後是政府、人民與企業皆受害,這是美國從歷史中獲取的教訓。
二○○○年陳水扁總統就職典禮,就如尼克森的就職大典一樣,光圈焦點在眾多財團、企業家、鉅商雲集的貴賓台上,何等榮耀!政商如此緊密結合,令人刮目相看,但也使人們聯想到,這些財團捐獻了多少競選經費?他們之中,明的已是資政、國策顧問,高高在「人民之上」;暗的是他們政商關係合作到什麼程度?他們的鉅額秘密政治捐款,及這些鉅款的用途一天不肯公開於國人之前,我們的政治就一天離不開可能有「水門案」的陰霾。
陳總統當選後,亮相的國政團,以財團為主,而且以一位傑出的科學家領銜,也許這個組合是世上最大的學官商夢幻組合,但古今中外政治史上,從末見過這樣金光閃閃的「垂簾聽政」,不禁令人想起一位淡泊明志的科學家所說:

我絕對相信世上沒有財富能協助人類進步,即使財富是在最有愛心的人手中。唯有偉大純潔人物的典範才能引導我們朝向高尚的思想及行為。誰能想像如果摩西、耶穌或甘地擁有卡內基的錢袋? (愛因斯坦著《觀念與見解》)

水門案啟示:金錢透過選舉腐化政治,龐大的競選經費導致民主選舉的惡質化,鉅額的政治獻金往往只帶來沉重的政治腐爛。金錢的力量無遠弗屆,唯有競選經費公開透明,且嚴加監控,才能杜絕賄選,才可能有公正的選舉。
由此次總統大選,競選包金包銀的過程,就職大典粉飾的華麗,似乎又見到令人憂心的黑金問題,將以另類隱形擴展。
此次總統大選的買票、作票,事證具在,正默默等待遲來的一線法律曙光。曙光不射,天仍烏烏。台灣的政治天空,仍然烏金密布,等著為下一波賄選文化、黑金政治灑下滋潤的「金雨」。
老舊腐朽的選舉方法,依舊是「作票」的最佳溫床,仍然是當權者的工具,仍然是當權者的最愛。
革新選舉的理想,仍是惶惶難期。而執政者卻霍霍持刀,已朝向「廢除民選」,改鄉鎮市長為「官派」前進了。
國父孫中山先生提示過,「民治有失,民有及民享何在?」,「一國之內,人民的一切幸福,都是以政治問題為依歸。」民治最重要的基石就是「公正的選舉」,基石腐蝕,就無以屹立。選舉腐化了,「民主政治」帶給人民的就不會是幸福,而是災難。
當權者不會為人民而改革選舉的,儘管他們也會喊同樣的革新口號。畢竟他們是從這條「腐朽」的捷徑走出來的人。我們不能再靜靜等待另一個五十年了,該是選民自己動手淨化選風的時刻了。改革選舉,全民都應奮起!
(第十一章完)

下一篇

高資敏專欄目錄頁         華僑新聞首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