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二○○○年總統大選-作票      

                                                       高資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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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灌水縮水,作票技倆翻新

此次總統大選,陳水扁的確是「比國民黨候選人更獲總統疼愛」,宋楚瑜似乎已注定未能獲得「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的對待。很顯然,八年前李總統對被作票的黃信介是「樂觀其成」,八年後對宋楚瑜是「樂見其敗」。「人治」的政治,真令人無奈。宋楚瑜被作票案至今仍受冰封。
《選舉法規答客間》(姚嘉文律師著),舉出兩種「作票」方式:
多放票下去票匭,俗稱「灌水」;自票匭中取去選票,俗稱「縮水」。
依此「定義」黃信介在花蓮競選立委時,被作票的方式就是「灌水」,此次宋楚瑜在台南市被取去選票丟棄,則是「縮水」。
民國八十一年,黃信介興致勃勃「元帥束征」,參與花蓮立委選舉。開票結果以六十二票之微屈居第三名而落選,黃信介和民進黨人士堅持他是被「作票」作掉了,國民黨方面起初堅決否認。當時一般民眾已開始對選舉有信任感,許多人認為買票還很普遍,但「作票」應該不曾吧?
黃信介提出當選無效訴訟,民進黨則發起大規模群眾抗爭,引起全國注目、人心惶惶。花蓮地檢署終於動用多位檢察官日夜不停地全面驗票,終於使弊端清晰浮現,八個投開票所有異常票狀況,即有「多出票」——投票數超出了發出票數。
當時花蓮地檢署的李訓銘檢察長相當認真,他聲明:
「作票事件,對國家社會傷害太大,民主法治國家絕不容許作票。」
作票就犯了刑法第一四六條所明定的妨害投票罪——「以詐術或其他非法方法,使投票發生不正確之結果或變造投票之結果。」
檢察官全面驗票,在八個投開票所發現了「多出票」,投票數多於發出票數,顯然是「灌水」了。聯合報記者田德財等人對此「作票」案努力探查、深入報導,每天多篇新聞顯著刊登,有似當年華盛頓郵報記者在揭發水門案。
田德財分析,此八個投開票所的異常票數大多數是五十票、一百票、一百五十票上下,與選票以一疊一百張包封似有因果關係。可能是在投票前先把一疊或半疊選票暗藏起來,伺機投入票匭。
檢察官也認為「暗藏選票」是事先「預謀」,並有人幕後策劃教唆。花蓮第十、二十六、二十七投開票所的「多出票」分別是九十七票、一○一票及一百票。可見「一百票」是作票的基數。
在台南民德國中二四七投開票所,宋楚瑜被取出的選票也是「一百張」。作票方式應是先將圈選宋楚瑜的選票取出,暗藏於學生抽屜或其他隱密處,等開票結束人散後,再伺機取走銷毀。但百密有一疏,民德這百張選票未及取走,就被學生發現了。這種圈選後的選票流落在外而曝光的案子,是台灣選舉史上無前例的。可惜,媒體中尚未再現像田德財這種肯追蹤報導的記者了。

作票手法更上層樓

花蓮的作票是「灌水」,因有了「多出票」而露出馬腳。台南版因有前車之鑑,已屬於改良版,就是「灌水」與「縮水」同時並行,那麼投票數與發出票數就不會多也不會少。
台南第二四七投開票所開票時,儘管一百張宋張選票被取去了,但開票結果投票數(各候選人有效票合計再加上無效票)一○四九張,與發出票一○四九張仍吻合,為什麼會吻合呢?合理的推測應是已灌水給其他候選人一○○張票了。
在看到學生發現宋張選票的電視報導後,陸續有多位學生也提出抽屜裡曾發現宋張圈選票,但都已丟棄了,只有高雄中山國小呂姓學生告訴父親,他將選票交給老師了。一位熱心的溫先生特地去問老師,那位老師說已將「票」丟到垃圾桶了,學校垃圾又已被收集運走。溫先生還連夜到垃圾場找了四個小時也找不到。台南民德國中的案子,幸好是有正義感、有民主法治觀念的老師幫忙,彌足珍貴,否則也與別的地方一樣永不見天日,成了不解的「謎」。
當年花蓮出現「多出票」的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在事情剛發生時都一致堅決表示絕沒有作票,並強調:「不可能作票,因為現場是公開的,同時投開票所內也有民進黨推薦的監察員。」而在台南民德國中,兩位監察員分別是陳水扁與連戰推薦的,並沒有宋楚瑜推薦的監察員,因此不能像花蓮那般還可「振振有詞」。
花蓮案是在全面驗票後才發現八個投開票所有「多出票」,台南案卻不是靠全面或抽樣驗票驗出來,這一百張票是自然曝露出來的。
當時花蓮的選委會主委吳國棟除表示將為此弊案負責而辭去主委及縣長職務外,並立即發表聲明:「選舉是民主法治的根本,如果連選舉都不能公正、公平,民主法治便無法落實,社會便沒有公道。」並強調:「如果確實有不法,有關人員將依法嚴辦。」
現在的台南選委會則先把責任推給「工讀生」,事情連查都沒查,這一百張選票來自何處都不知道,就召開記者會宣布「這些選票都已清點登錄在候選人的得票數上,因此整體票數沒有錯誤」。不但不查不法,連宋楚瑜被取走的一百張票數都不還給宋楚瑜,社會員的沒公道了﹖﹗民進黨執政的台南市,民主法治的觀念竟遠不如八年前國民黨執政的花蓮縣!
當年的中央選委會主任委員吳伯雄宣布,行政院核定中選會專案簽報的一千萬元破案獎金,內容是提供線索查獲首謀可獲得一千萬元、查獲犯罪事實發一百萬元,一切保證保密。行政院院會通過的「案名」相當長,可能是空前最長的一個案名,名為:「第二屆立-法委員選舉台灣省花蓮縣選舉區投、開票所涉嫌舞弊鼓勵民眾幫助破案發給獎金實施要點」。
此一千萬元獎金至少表達了行政院力求選舉公正、維護法治的決心。當時的行政院長是郝柏村將軍,現在的行政院長是唐飛將軍,雖然處境不同,但唐院長至少也應了解關注一下,因為選舉的公正性影響太大了。
現在的中選會面對失落了圈選宋楚瑜的一百張選票,只當作是「尚不至負記大過之責」。對兩名涉案的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未在檢察官及當事人陪同下,進入票庫開啟鐵箱放入自行簽封的有效票袋也不追究,對何人將一百張選票預先暗藏於學生座椅抽屜也未確實追查。最後,中選會以主任監察員「坦承」放置百張選票於「工作桌夾層」,就了結了,並未核查真實性。將放置「抽屜」改為「夾層」,軌沒事了嗎?
今昔的中選會,竟有如此天壤之別,令人慨嘆今不如昔,我們的民主法治倒退了嗎?
黃信介的花蓮案,和宋楚瑜台南案的「作票」方式,都同是以百張選票為基數,「灌水」、「縮水」的手法,台南是粗魯多了。其實,台南案不必懸賞一千萬元,只要不刻意去袒護包庇,真象就很容易水落石出。花蓮案八個投開票所查出「多出票」後,都各只有一人涉嫌作票,層級都是主任管理員或主任監察員,台南案也只是一、兩人參與,由已發現的事實來看,誰在搞鬼已是呼之欲出了。
黃信介比宋楚瑜有福氣,因為當時的總統也就是陳水扁尊為「民主先生」的李登輝。在花蓮弊案發生後,立即兩度約見黃信介,保證嚴懲失職人員。李總統的保證當然使維護民主法治的司法人員士氣大振,且不敢不盡力而為,實際上黃信介競選時,就是以「比國民黨候選人更獲總統器重」來做文宣了。

司法機關對宋楚瑜不公?

台南弊案發生時,李登輝也是總統,而此次總統大選,陳水扁的確是「比國民黨候選人更獲總統疼愛」,宋楚瑜似乎已注定未能獲得「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的對待,很顯然李總統對黃先生是「樂觀其成」,對宋先生是「樂見其敗」。「人治」的政冶,真令人無奈。宋楚瑜被作票案至今仍受冰封。
除了李總統的支持,黃信介的花蓮案獲得平反還有賴民進黨發起的群眾抗爭運動。伸張正義,爭取選舉公平,還得靠群眾的激情抗爭施壓。當年的民進黨主席許信良在花蓮案發生時,除了發起群眾示威抗議外,還公開威脅如果政府不追究嚴辦弊案,就不惜以「火攻」,讓中壢事件重演。但宋楚瑜絕不會發起群眾抗爭,因為擔心造成社會不安,他以理性訴求,希望選委會、司法機關秉公處理,然而獲得秉公處理了嗎?到目前為止,獲得公平對待似乎只是夢想,但縱使只是夢想他不應放棄希望,有希望才能向前走。畢竟惟有「理性訴求,尊重司法」,民主的路才會愈走愈寬,全民才能共享民主之福。
黃信介的花蓮案獲得平反,他由落選變為當選,第二高票的魏木村則由當選變落選。當年檢方是以「大膽假設,小心求證」的精神全面驗票,除了多出票,魏木村還有「得票數虛增一張」,也就是報告表上得票比實際多出一張,而第一高票的謝深山及原本落選的黃信介都沒有「虛增」,只此「一票」,也有了指標作用。
花蓮案證實了「多出票」後,當時選務人員也辯稱是「一時疏忽」、「沒時間核對」,但檢察官認為既然簽名蓋章了,這些說詞全不足以採信,對就是對,錯就是錯。相對於宋楚瑜的台南案、甲仙鄉案,實在是讓人懷疑,我們是身處在完全不同的時代、不同的國度嗎?甲仙案將最高票搞成輸了四十票,也都有簽名蓋章,竟可說是「直覺填入記憶中的票數」、「一時疏忽」就沒事了。台南案當天有效票袋二一○張與報告表得票二一○張應也是核對「數值無誤」,兩人才簽名蓋章。後來發現了外邊的一百張,這「二一○張」的「有效票袋」竟會縮水,變幻為只寫「一一○張」的「有效票袋」,市選會則認為「完全正確無誤」。對當初的「簽名蓋章」,只推說一句「沒有親自檢查」,也就沒代誌了。
黃信介雖然當了立委,但看選風、政風敗壞,似乎並不快樂,到立法院很少發言。在第一次總質詢時,他講不到三分鐘就下台丁。主席劉松藩提醒他可以多問一些,他又上台,大概想起花蓮選舉弊案,心中激憤,就大罵政府「從來沒真正辦過什麼公平、公正、公開的選舉」,又指責「內政部長從來都抓不到作票,花蓮那個承辦檢察官(應是指初期承辦的)更是像死人一樣,怎麼叫都叫不動。」信介仙在天之靈,如果看到宋楚瑜的際遇,一定會覺得自已比宋有福氣多了。
有一次筆者與黃信介委員一起搭機到花蓮為民進黨的陳永興醫師助選,途中有機會閒談。黃委員對台灣的民主政治感受很深。當年美麗島事件,他反對暴力,但不幸被捲入;花蓮選舉弊案,他本來也希望民主政治以法律程序為重,可惜得到的是相應不理,民進黨才被迫發起群眾抗爭。他提及當年花蓮的「全國抗議作票」的示威遊行,他本不想參加,也不忍讓那麼多人辛苦,就到台中參加林豐喜父親喪禮,後來許信良、張俊宏兩位先生硬勸他到花蓮參加,思考良久才決定參加。他希望我們的民主政治,會和平理性、爽爽快快。他提醒,要民主政治進步,必須辦好選舉,要辦得公平、公正、公開,否則就沒啥希望了。 信介仙已走了,宋楚瑜賦閒,國家賢能或凋零或閒置。 -
宋先生自我節制,絕不願發起群眾抗爭,作票案恐怕就此不了了之,但無論如何,公道自在人心,歷史會記取這一頁。花蓮案和台南案都具有歷史性的意義。
兩位政治人物,同樣都發現被作票作掉了。他們一定都經歷內心掙扎,而做了不同的抉擇。黃信介據理力爭,群眾奮勇,轟轟烈烈,扳平了一場不公平的選舉。宋楚瑜也可選擇黃信介模式,而且抗議李登輝造成選舉不公的群眾當時也已開始匯聚。但宋楚瑜到現場隻字不提已發現的多起有真憑實據的「作票」案,只告訴群眾,選舉已結束,他也已欣然接受這個選舉的結果,請大家回家休息了。
宋楚瑜的想法,很清楚是以國家社會整體考量。黃信介面對的只是一場地區性的立委選舉,宋面對的則是全國性的總統大選,他如訴諸群眾,社會國家會付出難以預期的代價,甚至是很慘烈,儘管有難受的委屈與無奈,他還是決定容忍,而不爭一時。宋楚瑜的容忍,或許使他失卻扳回一場不公平選舉的機會,但如果因而能喚醒選民認清改革選舉的重要性,進而致力從事淨化選舉,群策群力,使下一次的大選成為一場公平乾淨的選舉,其意義應是更高一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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