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二○○○年總統大選-作票      

                                                       高資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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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人工計票,防弊難上加難

台中市有兩名選務人員一再用手指沾污圈選宋楚瑜的選票,而宣布為廢票,每成就一張廢票就互相擠眼一笑,據報狀甚愉快。這次總統大選廢票是十二萬多票,在台灣選舉辦了五十年,這十二萬多名選民的錯誤是如何造成的,將永遠是個謎。

一個孩子在芝加哥街頭哭泣。
「孩子,你為啥哭?」
「我恨傷心很痛心,因為最疼我的爺爺從天堂又回來投了三次票,卻沒有回家看我。」
這是諷刺美國選舉投票登記制度的「漏洞」。一個人可到多個地方登記投票,甚至可以代替死人登記投票。美國選舉史上,過去「作票」最多的兩種行徑,一是重複投票(Repeating),就是剛提過的一個人多次登記重複投票;另一種就是「塞票」(Stuffing),將多印的選票或「用餘票」圈選自己支持的候選人投入票匭,在台灣俗稱「灌水」。
在英美「Stuffing」一字早成了專用詞,指假造選票塞入票匭。台灣選舉史上,想追查「作票」,法院幾乎部不准「開箱驗票」,因而「作票」的嚴重程度一直是個謎。
民國六十六年,開箱檢驗桃園第二九七投開票所票箱,當時有效票四九九票,開出歐憲瑜得票四九八票,許信良一票,驗票結果竟是利用「用餘票」的Stuffing,只有十九票是選民投的,另有灌水的「用餘票」達四百八十票,投票率也從三%提高為八十三%。
八年前花蓮立委選舉,開箱驗票發現八個票匭有「作票」,證明都屬Stuffing,計有七百多票。票的來源是預先多印的選票,當時那些問題票就叫作「多出票」。
這次總統大選,在台南市民德國中發現了約百張宋楚瑜選票流落在票匭之外,這是古今中外選舉史上所僅見的一例。由證據及合理推測顯示,這是Stuffing其他候選人一百張票,同時抽出同數目的宋楚瑜票丟棄抵銷,效果奇佳,因為這一來一去就是兩百票,且開箱驗票也驗不出有「多出票」,可以說是花蓮「作票版」的「改良型」。「作票」魔高一丈了,驗票卻了無法門。
「選舉」是一項「擇人」給予職位的程序。在神權時代,由巫師以占卦傳神意,可想像那些神棍一定是經常裝神弄鬼「作票」。到了君權時代,是由皇帝擇人。對賜官位應沒多大問題,但在傳承皇位時,因皇帝或已駕崩或瀕危急,假做聖旨就普遍了。盛傳康熙原旨是「傳位十四太子」,因近臣「作票」,將「十」改為「于」,就成了「傳位于四太子」,而四太子就是聞名的「酷君」雍正,這是「作票」的高招。

選民的法治觀念仍然模糊

選舉關涉到政治權力的建構與轉移。權力慾很強的政客,當然會不擇手段,什麼洞隙都鑽:騙票、買票、作票、綁票,無所不用其極。政治權力與黑金掛勾,那就更是如虎添翼、無人敢阻了。台灣一般選民對「民主立基於法治」的觀念很模糊,常認為賄選買票,是拿走路工,作票也只是選戰「贏的策略」,沒什麼不可以。
舉一個小例,大選過後,有次我搭飛機返台北,旁邊坐了一位比丘尼。她說她的俗家和佛寺都接獲她的投票通知單,她本來在台北投給了某候選人後,還想趕回桃園再投一次,但因車禍作罷。這位師父將法號、俗家名、地址給我,要我代查有沒有人在桃園將她的票投了,如果有的話,她要挺身提出告訴。(類似的事很多,但選務機關不合作是無從查起的)事實上,如果這位師父趕回桃園再投一次票,就是「作票」了,但她會很快樂而忘了這是不公平且是違法的。問題是官員為什麼要為一個選舉人製造兩張選票呢?如果這是「疏失」,那真是人用心的「疏失」了!
另外也有人將「作票」合理化成替天行道。有次在台南市聽到相當有地位的人咬牙切齒地說,某候選人會賣台,作票作掉他也是為了救台!選舉使人狂熱得忘了法治,忘了道德。
近十年來,黑金政治愈來愈嚴重。黑道參選,更是惟恐落人之後。前法務部長廖正豪沉重指出,黑金參政是「以拳養錢,以錢養權」。當然有「權」後,還可反過來壓制司法的獨立。這位守正不阿的部長,為掃黑禁絕賄選,被迫黯然下台。下台後,秉持自己的一貫理念參與助選,寄望超黨派的候選人能將全民利益、國家利益、國家前途置於個人與黨派之上。
在投票前一周,當他被告知總統大選賄選依舊,且暴力陰影又浮現時,告知此事的年輕人,用手指比了個手槍的形狀,廖正豪的心就開始作痛,胸腔緊縮讓他呼吸困難而病倒了。筆者在台大醫院床側,看著他心電圖的變化,默默聽著他斷續講著心痛致病的過程。只能祈求天佑斯人,心想為什麼追求公正的選舉、法治的民主竟如此艱難?
一九九九年底,一名國民黨的黨工詹碧霞眼看日益猖獗的買票、作票將使這個島嶼沈淪,不顧身家性命的危險,出版了《買票纖悔錄》一書,書中描寫自己的過去:
像一條狗,整天蹲在門口,捍衛選舉投開票票匭,最真實、最直接地作票、買票與黑道掛勾,從總統選舉到村里長選舉,參與國民黨的地方選務幹部見不得人的勾當。
這本嘔心瀝血的書,在國民黨龐大的文宣體系下,就像在歌舞昇平、賓客喧嘩的豪宅窗外,一縷微弱的女子呼救聲,似乎誰也沒有聽見,或者根本不想聽到。窗內繼續高談「青」(刺青的「青」)流共治。
黑金人物,都屬橫行鄉里惡名遠播之流,怎可能高票當選?當然是靠買票、作票的「特異功能」。
民國八十四年立委選舉,黑金候選人大舉組織化買票,記者報導後,竟遭恐嚇,報導也就中斷了。到了民國八十七年,同批大哥級人物參選,公然賄選更是囂張,但媒體已噤若寒蟬。一般民眾還以為選舉進步了。但同年內政部警政署資料透露,有黑道背景的縣市級以上民代已多達一百名,其中縣市議員八十八名,國代七名,立委五名。這只是大哥本尊親自出馬的,分身還不算。
過去對現場開票,民眾是抱著熱切又極端不信任的心理,因此會趕到投開票所去監票。林正杰、張富忠合著的《選舉萬歲》,描述了一段桃園縣長選舉開票的情況:(兩位候選人分別是脫黨競選的許信良與國民黨提名的歐憲瑜)
當時各地開票工作正進行著,每個投開票所都擠滿了上百個選民,甚至還有人帶著武士刀虎視耽耽地看著,再加上中壢發生事情,開票員都非常緊張,每開出一張歐憲瑜的票,就小心翼翼地拿給民眾鑑定,有些開票員甚至害怕得發抖。
這屆總統大選傳出「作票」,一般民眾都認為開票所一定有各候選人選派出的監票員,不然也總有些民眾圍觀吧!不可能會作票了。但事實上絕大多數的熱心選民都只在電視螢幕上,看著美麗的主播,看著整齊的數字而相信那些數據都是「數值無誤」。
開票計票時,媒體記者都到各地的選務中心,只有微乎其微的選民會趕到投開票所。因為這次是單一項選舉,且是總統大選,共有一萬二十多個投開票所,一個投開票所影響的分量不及萬分之一,所以到個別投開票所看開票的意願也就相對減低,不少投開票所到下午四點就看不到選民的影子了。更令人意外的是,幾乎所有投開票所都見不到宋楚瑜的監察員,理由很不合理,但可能是很「合法」的。依總統選罷法規定,可設監察員一至五名,那麼只要規定設兩名,兩黨各一,獨立參選的候選人就沒有空間了。

沒人監票肯定被作票

下午四點還在投開票所的選民,有不少人撞見了「作票」的運作狀況。有許多目擊者向我們描述了實況。其中不少人留下姓名、地址、電話表示負責。
現在提一個典型的例子:一位大學教授在台北士林區看開票時,發現唱票員神色緊張,多次將一號宋楚瑜的票錯唸成別的候選人。這位教授又到另一投開票所觀察,發現票已開完了,他在那兒等著選務人員將宋楚瑜的得票數寫上,但選務人員就是不肯在他觀看時填上,使得這位教授很詫異納悶。
在台北信義區,一投開票所不理會在場選民抗議,繼續不亮票快速唱票,唸完後將選票以一百張為一捆用橡皮筋束好。選民當場要求抽驗宋楚瑜的一束有效票,結果一束一百張的有效票,竟有一○七張,明顯作掉了七張票。這位選民檢舉此項不法,並委託一位陳律師寫狀子向檢察署提出告訴,有位在場警員也肯挺身作證。
中南部的作票情況更為嚴重。同樣是不亮票快速唱票,選民抗議後仍我行我素不予理會。還有台南縣選民目睹「開票完畢後,將票移至隱蔽的柱子後面點數,且將一些票用牛皮紙袋裝起來」,懷疑是要拿去丟掉。
雲林縣多處投開票所都是將各候選人的票先分開疊好了,再快速唱票。宋張競選總部的幹事觀察了多處都是如此,還誤以為是法定程序,直到一位有經驗的老選民指出這是違法行為,與選務人員吵起來了,才回到總部提出來討論。
目擊者指出,唸錯的票,幾乎部是把1號宋楚瑜或2號連戰唸成5號陳水扁。在嘉義市唸錯的。經在場選民指正,雖應聲改唸1號,但記黑板的人員,卻仍舊在5號處記上一票,似乎胸有成竹。
台中市有兩名位選務人員一再用手指沾污圈選宋楚瑜的票,而宣布為廢票,每成就一張廢票就互相擠眼一笑,據報狀甚愉快。這次總統大選廢票是十二萬多票,在台灣選舉辦了五十年,這十二萬多名選民的錯誤是如何造成的,將永遠是個謎。
由這些報導可知,候選人沒有自已的監察員、沒有支待的選民「虎視眈眈」地監票,票被作掉,就毫不足為奇了,作票縱使當場被檢舉,也只是改正一下就行了。違心的選務人員只用剎那間就可完成「作票」,除非「開箱驗票」,否則永遠不會被發現。縱使「開箱驗票」,發現得票數錯誤,也只算是「疏失」。實際上,也無從查出是誰唱票唱錯了,誰記票記錯了。選務人員的「作票」實在太安全、太有保障了。
古今中外政治選舉史上,只要有洞隙,總有人會「作票」,這是人的政治性格使然。台灣的選舉方法,五十年來不求進步,可作票的洞隙滿多。
美國在一八九二年以投票計算器(voting machine)取代人工計票,因為人總會作票,機器則是沒有人性更無黨性的。美國聯邦選委會規定,計算一百萬張選票不得有多於一張的誤差。台灣選舉的人工計票是最原始的方法,一個投開票所會錯誤多少張?且還不能驗票!經過了半世紀,不知有多少人呼籲選舉現代化,但當權者就是喜歡這麼多的「洞隙」,在需要時可以運用。
而且,美國的選票是有聯號的,我們的選票卻沒有。聯號只印在票根上,票主體不印,投票只投票主體,不影響祕密投票。美國人對我們的做法很詫異,選票和鈔票一樣,沒有聯號,怎麼查出多印票?偽印的票如何追查?中華民國的選罷法第六十二條第一項規定「不用選舉委員會製發之選舉票者」,即無效票,罰則末見明文。如何「認定」無效票,同條規定:「前項無效票,應由開票所主任管理員會同主任監察員認定:認定有爭議時,由全體監察員表決之,表決結果正反意見同數者,該選舉票應為有效。」依選罷法設監察員一至五名,縱使偽印,只要「認定」就有效了,況在沒有聯號之下,現代的印刷術,誰能鑑定偽印?若印有聯號,在投入票箱前,蓋錯了人弄錯了選票,都可換新,只要花選舉人領票記錄上換上新票聯號,如此可避免絕大多數的廢票。
筆者二十多年來不斷呼籲台灣當權者,該使用投票計算器,該在選票印聯號,但都沒有回應。這次總統大選雖換了新當權者,但他們的心態和舊當權者卻相同,這才悟出歐美先進國家堅持用計票機、票印聯號,和台灣當權者堅持不用、不印,理由一致。理由是「機器鐵面無私不作票」、「印了聯號,就難多印,也難製造廢票」。
「一百洞隙就會有人作票」,這是人類的政治性格使然,不分中外古今。歐美民主先進國家,選舉大都經歷了不知多少「道」「魔」之爭。例如法國一八五一年二月二日頒布選舉法,至一八八九年曾經六次更改,其列舉之犯罪行為主要就是作票方式,幾近百種,最後因作票技術換新不勝其煩,在一九○二年頒布增加了概括條文。我國刑法對妨害選舉的規範,未修改前是有列舉犯行,主要是選舉名簿及無資格之投票,修改後,只有概括條文,反而沒有人注意「作票」的存在,遑論注意魔高道低了。「妨害投票」的刑法,已幾近備而不用。
選舉和考試都在選擇優秀人才,很有類似處。考試是篩檢明日的「棟樑」,選舉是篩檢今日的「棟樑」,例如,阿扁一當選就在萬人之上,這是考試所不能及的效力。但我們對考試的「作弊」非常關注,一個警校的考試弊案,可令多人入獄,甚至有人畏罪自殺,但對選舉則是麻麻木木的,老是聽到「選舉已過了,有人當選就好了」這類的話。
其實由刑法的明文,立法仍是輕重有別而以選舉為重,且例舉二條相關條文:

第一百零七條(妨害考試罪)
「對於依考試法舉行之考試,以詐術或其他非法方法,使其發生不正確之結果,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一百元以下罰金」

第一百四十七條(妨害投票者)
「以詐術或其他非法方法,使投票發生不正確之結果,或變造投票之結果者,處五年以下徒刑」

後者刑期重得多,且不能以拘役、罰金取代。
但在中選會的自設「法庭」,「作票」只不過是「疏失」,處罰也不及記大過。完全忽視了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條的存在,是否該法條可廢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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