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西根讀者:
謝謝你的參與。我不是律師,我所談的也僅供參考,現在就你所提出的兩個問題來討論:
一、生命保險、撫恤金、退休帳戶如401K及IRA等,都要由當事人指定受益人(Beneficiary)。當事人死亡後,由他寫在證券上所指定的受益人繼承。由一人執有的銀行帳戶也要指定受益人。顯然的,該女士的美國先生,在這些證券上所指定的受益人,並非該女士,所以她無權獲得。
二、房產、帳戶、股票...等等,如果是夫妻兩人所共有,房契或證券上有夫妻兩人
簽名,稱為Joint Ownership或Joint
Account。在這種情形下,當一方死亡,其配偶會得到全部的財產,這種權利稱為
The Right of Survivorship(我權且譯為生存者之權利。)不論遺產多寡,繼承的配偶不須交遺產稅。父子、兄弟,甚至朋友也可以有Joint
ownership,一方死亡,共有者可繼承全部,但遺產超過一百萬之額(二○○三年的免稅額逐年增加)須交遺產稅。該女士能得與其夫共用帳戶五萬
元,即是這種The Right of
Survivorship (生存者之權利),而在房契上並沒有她的名字,故她無法得到。
所以我認為遺產分配要依據生存者之權利(The
Right of Survivorship)、受益人(Beneficiary)及遺囑(Will) 。
如死者沒有遺囑,而財產是死者
獨自所有,依法配偶可得一半,另一半由所有子女平分。
在財產不多的
情況下,夫妻共有(Joint)是很方便的,一方死亡,不須任何手續,其配偶獲得全部,而不交遺產稅。但如果財產很多時,就要考慮這種方式是否合適?
譬如夫妻合有兩百萬,丈夫死亡,兩百萬都歸妻子所有,不要交遺產稅。但當妻子去世後,當此兩百萬留給子女時超過遺產免稅額的一百萬,要交百分之三十七的稅,相當可觀。如夫妻雙方名下各有一百萬,立下繞道信托(Bypass
Trust)各將一百萬直接給兒女,而非配偶。這樣子女由父母雙方各獲一百萬,未超
過免稅額,不須交遺產稅。
法律規定,遺囑要經過法庭認證(Probate),律師費不貲,且費事費時,富豪之戶可以拖上數月數年。據云遺產超過五萬,就要經過認證手續,以確定其遺囑之真偽。如事先立下生前信託
(Living Trust)則可避免認證手續。
立信託要專業律師來籌劃,生前信託手續費大概在一兩千左右,當然因財產多寡,家庭份子複雜與否而異。在此僅供參考。
每週一諺:
愚者和他的財產,很快就會分開。
(A fool and his money are soon
parted.)─英國諺語
巧聯妙對
雲南昆明西山華亭寺聯
繞寺千嶂,松蒼竹翠;
出門一笑,海闊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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