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志輝殺害女友 檢察官求處死刑
飛將軍

法網恢恢求死刑
惡行果報最分明
曾經三審判無罪
屢犯難逃今日情

據聯合報一月廿八日頭版記者葉英豪桃園縣報導︰白曉燕案主犯陳進興的妻舅張志輝(已改名張銘傑),去年十一月勒斃邱姓女友並性侵害後,載著屍體亂逛,並找上媒體說明他殺死女友,昨天被桃園地檢署依殺人罪起訴,檢察官認為他泯滅人性,求處死刑。

張志輝在接受媒體訪問後次日,主動到刑事局求見局長侯友宜;檢察官在起訴書中特別說明,張雖主動到案,但並沒有接受裁判的意思,不符自首減刑規定。協助他搬屍的胞弟張志賢(廿八歲),檢察官認定是遺棄屍體共犯,求處五年徒刑。

起訴書指出,張志輝(三十一歲)與邱姓女友交往一年多。去年十月間,邱女以張志輝沒有固定職業要求分手,張志輝心生不滿。同月廿三日張志輝到邱女楊梅鎮住處,發現屋內有男人,懷疑女友另結新歡才對他冷淡,更加不滿。

廿七日深夜,張志輝故意打電話到女友住處試探,得知女友在昏睡中,趁機從女友住處廚房推開窗戶侵入女友住處,被女友發現,兩人發生口角。

張志輝在爭吵後原準備離開,發現女友手機有男人所留簡訊,便跑到廚房拿毛巾,將女友強壓在床,用毛巾勒住女友頸部,直到女友舌頭外露、嘴角冒血才鬆手,又強行性侵害後,開走女友車輛並拿走提款卡。

當天傍晚張志輝再返回女友住處,發現女友已死,打電話要胞弟張志賢前往命案現場,騎走他先前停放的機車,並幫忙把屍體搬運上車。之後張志輝便載著屍體亂逛,並找上媒體表明他殺死女友。隔天凌晨到台北向刑事警察局投案。

同版記者葉英豪桃園縣報導︰殺害女友被求處死刑的的張志輝(已改名張銘傑),在白曉燕命案中,被控是協助陳進興的共犯,曾被求處死刑,去年七月更三審判決無罪;這次因殺害女友再次被檢察官求死,主要是因他還另涉強盜日籍女子,檢察官因此認為他泯滅人性。

作者認為曾經搶劫殺人轟動一時,並已伏法要犯陳進興的妻舅張志輝,前歷三審判決無罪。此次殺害女友,罪無可逭。檢察官求處死刑,可見天網恢恢,疏而不漏,惡有惡報,大快人心。

二○○五年一月廿八日發稿。